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訴北京多彩聯藝國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一案。
今天(7月28日),四中院通報稱,為避免因當事人一方行為使判決難以執行,四中院依檢方申請,依法對被告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也是北京首次在公益訴訟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
四分檢起訴稱,北京多彩聯藝國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興區某生產基地從事鋼結構制造過程中,噴漆工藝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噴漆場地未安裝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大氣環境,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造成了環境污染,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公司應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故依法向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對大氣環境的侵害、賠償因違法排放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并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等。
據了解,該案為全市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所涉及企業生產經營中噴漆作業產生廢氣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屬于新類型環境公益訴訟。
目前,四中院已經完成對該案的保全,正在積極進行庭前準備工作,依法向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手續,并向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出受理公益訴訟告知書。
延伸:全國受理環境訴訟案件"最牛"法院
北京四中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數居全國之首
自2015年7月受理北京市首例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以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迄今已受理10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居此類案件受理數全國之首。北京市四中院5日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該院兩年來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情況進行通報。
據介紹,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具有階段性增長、涉訴案件類型廣泛、訴訟主體多元化、案件大多涉及鑒定且鑒定周期長等特點。針對上述情況,該院通過加強立案受理和釋明工作,建立完善保障有關機關、社會組織、公眾參與公益訴訟的機制,加強司法告知功能的發揮等方式,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
通報會上,北京四中院還結合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發現的問題,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認定,加強涉及環境鑒定標準方面的立法,增加環境鑒定機構,加強對檢察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審判問題研究等提出了相關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