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由京津冀三地的環保部門、質監部門共同組織制定的環保領域首個統一標準《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13日在此間發布。該標準在京津冀區域內適用,對生產、銷售、使用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管控,以減少使用過程中大約20%的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
揮發性有機物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的大量使用,可產生無組織排放的VOCs。北京市環保局總工程師于建華說,降低PM2.5濃度,除了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顆粒物外,同時還要降低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會二次轉化生成PM2.5的氣態“前體物”。
于建華說,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使用量快速增長,成為城市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以建筑類涂料為例,2000年全國建筑涂料產量為56.3萬噸,2015年增加到516萬噸,增長了8倍,年均增速超過15%。
隨著北京市的工業源、移動源控制不斷加強,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造成的VOCs排放占比正有所增加,且因在敞開式的環境中使用,無法收集處理,源頭降低排放量是有效方式。
北京市工商局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處處長李曉梅說,標準規定了產品包裝標志須補充產品類型、產品用途、VOCs含量、推薦稀釋劑、稀釋比例、施工配比等內容,以引導消費者自主選擇低VOCs含量的產品。
標準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之前時間段為過渡期,便于企業完成庫存涂料的銷售。